脑洞:推翻不在场证明的时间交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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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小杨烧烤店(新书启航,求鲜花 求打赏 求收藏) 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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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到“小杨烧烤店”的时候,陈冲的嘴角露出鬼魅一笑。

“我这两个同学,都是我铁哥们。他们的名字和电话,我都可以给你们。”陈冲似乎对这两位同学非常放心。

“你们可以找他们录口供,看看我说的是不是真的。”

“你们也可以去‘小杨烧烤店’去问问老板、老板娘,看看那天我和他们是不是在一起。”

“他们都是我的证人,我可是有不在场证明的。”陈冲得意的说道。

不在场证明?这一句话引起了现场警员们的注意,他们始终没有提到过本次凶杀案的时间、地点,甚至没有提到过被害人袁青梅已经死亡的事情。

无缘无故的,陈冲为何提到不在场证明。

难道他早就知道袁青梅已经被杀的事情,此时陈冲已被列为本案的头号嫌疑对象。

负责本案的警员立刻联系到了陈冲所说的这两位高中同学,以及“小杨烧烤店”的老板和老板娘。

经过与陈冲的那两位同学求证,两个人都说当天确实是跟陈冲在“小杨烧烤店”聚餐,时间也完全对得上。

起初警方也怀疑过这两个人是不是在撒谎,是不是共犯,会不会为陈冲作伪证。

可是无论反复询问多少遍,他们的证词,表述清晰,逻辑自洽,完全不像说谎的样子。

而且这两人都是有家室的人,工作单位也都是大公司,是脚踏实地的上班族,应该不会冒险帮人做伪证。

同时,警方也向“小杨烧烤店”的老板和老板娘做了求证。

对方也证实三月二十一日,陈冲和他的两位同学从晚上十点到次日凌晨两点确实在店里吃饭。

“小杨烧烤店”的店内是装有监控的,可以作证这一切。

如此,陈冲的不在场的证明就成立了。

讲到这里,青滢又是一阵心痛。眼中大颗大颗的眼泪,开始不住的往下落。

小玉连忙递上了纸巾,一脸心疼的问道:“陈冲在烧烤店里,就一分钟都没有离开吗?”

青滢擦擦眼泪,抬起头说:“有是有的,烧烤店老板和那两位同学回忆当晚他们吃了四个小时,期间陈冲陆续去过三次厕所。”

“每次时间不过三分钟,最长的一次也就六分钟。”

小玉像是发现了什么一样,眼眸中疑问一闪而过。

“为什么是六分钟,烧烤店老板和他的同学都能明确记得最长离席时间是六分钟吗?”

这其实并不奇怪,当晚有足球比赛。陈冲总是在有比赛的日子,独自一人或者约两个朋友来到“小杨烧烤店”,边吃烧烤边看比赛。

三月二十一日当晚,吃烧烤的时候,大家都一直惦记着晚上十一点的比赛。

所以他们一直边吃边等,看着烧烤店里挂在墙上的电视。

据说陈冲几乎是在比赛开始的时候离席,而当那场比赛的第一颗进球出现的时候,陈冲就回来了。

从球赛开始,到第一颗进球,整整用了六分钟时间。

所以陈冲最长的离席时间就是在十一点整到十一点六分,总共六分钟,不会多一分钟。

换言之,陈冲的不在场证明里存在六分钟的空白。

警方把注意力集中在这六分钟的空白上,从“小杨烧烤店”到被害人袁青梅的住所,步行大概十分钟的时间。

警方猜想也许陈冲利用这六分钟去案发现场行凶,通过某种交通工具往返烧烤店与被害人家中。

然而经过实验后,警方发现六分钟的时间是不够用的。

从“小杨烧烤店”走到案发现场需要十分钟,如果换成电动车,两分钟就能到了。

那么往返就是四分钟,用剩下的两分钟到达被害人家中,再进行行凶。

这听起来容易,可操作起来并没有这么简单。

首先离开烧烤店的时候要非常小心,不能被老板、老板娘和他的同学看到。

在想要不被发现的情况下,想要偷偷离开就需要等候合适的机会。

这本来就是件非常耗神耗力耗时间的事情。

更何况抵达案发现场之后,凶手还要按门铃、敲门,如果被害人在家,还要寒暄几句让对方放松警惕。

如果对方不在家,还得想办法进入案发现场。

假设陈冲手上已经有被害人家中的备用钥匙,顺利的开门。

即使是这样,两分钟内想完成以上所有环节,基本也是不可能的。

警方也推断过另一种可能,就是案发的第一现场并不是袁青梅的家中。

而是在“小杨烧烤店”的附近,陈冲在烧烤店附近行凶,将被害人的尸体藏到某处。

等待聚餐结束后,再将尸体搬运回被害人的住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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