熢火之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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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46章 皇协军也分三六九等 (1/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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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黄县虽然地处平原,但由于地处黄河故道,沙丘起伏,沟壑纵横,枣林密布,并是光秃秃一望无垠地形。

距离城门洞一百余米,满仓指挥前来学习交流的第四路军一个排战士就地挖土装麻袋。

前来学习的是一...

民国县政府

县知事公署设知事1人主持县政

秘书1人,协理县事

设民政、财政、教育、治安等科

基层政权沿袭清制,设镇、乡、保

民国16年,改县公署为县政府,改知事为县长,设秘书、民政、财政、教育、建设、公安等科(室),设秘书、承审员、典狱员、奉祀官、视学员、警佐等职

民国19年起,县下设区,区设区长、区员、巡官等职,由县署委派,区辖保,保设保长

民国23年,基层实行联保保甲制,联保、保、甲分别置主任、保长、甲长

民国24年,县政府撤公安科,实行警卫联系制,设警佐1人

各区署置巡官1人,长警10人

25年设秘书和第一科(民政)、第二科(财政)、第三科(教建)及度量衡检定分所、森林施业所、统计室、警佐室、电话管理室、无线电台室、收发室、政警室、保安警察室、看守所、监狱等,有县长、秘书、科长、督学、警佐、军法承审员、科员、警士等200余人。

另设县金库、田赋经征处、推收事务所、壮丁训练总队、县地方财务委员会等。

民国28年,撤联保,设区、乡(镇)、保、甲。乡(镇)、保、甲分别置正副乡(镇)长和保、甲长等职。

正、副乡(镇)长和保长由县府委任,薪俸县支

副保长由士绅或小学教员兼任,无薪,负责征粮兵夫及处理一般民事纠纷

本章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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