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黄县虽然地处平原,但由于地处黄河故道,沙丘起伏,沟壑纵横,枣林密布,并是光秃秃一望无垠地形。
距离城门洞一百余米,满仓指挥前来学习交流的第四路军一个排战士就地挖土装麻袋。
前来学习的是一...
民国县政府
县知事公署设知事1人主持县政
秘书1人,协理县事
设民政、财政、教育、治安等科
基层政权沿袭清制,设镇、乡、保
民国16年,改县公署为县政府,改知事为县长,设秘书、民政、财政、教育、建设、公安等科(室),设秘书、承审员、典狱员、奉祀官、视学员、警佐等职
民国19年起,县下设区,区设区长、区员、巡官等职,由县署委派,区辖保,保设保长
民国23年,基层实行联保保甲制,联保、保、甲分别置主任、保长、甲长
民国24年,县政府撤公安科,实行警卫联系制,设警佐1人
各区署置巡官1人,长警10人
25年设秘书和第一科(民政)、第二科(财政)、第三科(教建)及度量衡检定分所、森林施业所、统计室、警佐室、电话管理室、无线电台室、收发室、政警室、保安警察室、看守所、监狱等,有县长、秘书、科长、督学、警佐、军法承审员、科员、警士等200余人。
另设县金库、田赋经征处、推收事务所、壮丁训练总队、县地方财务委员会等。
民国28年,撤联保,设区、乡(镇)、保、甲。乡(镇)、保、甲分别置正副乡(镇)长和保、甲长等职。
正、副乡(镇)长和保长由县府委任,薪俸县支
副保长由士绅或小学教员兼任,无薪,负责征粮兵夫及处理一般民事纠纷
本章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