咱们首先了解一下真正的刑事案件中,证据具体包括啥。
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。
首先,物证、书证。目前,小拇指本身,就是物证和书证。
二是证人证言,这一步也是刑侦支队来完成,接下来就是要找相关人员,主要是证人谈话,做笔录。
三是被害人陈述,显然在这个案子里用不上了。
四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。这一步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某个人是犯罪嫌疑人后才能用到。
五是勘验、检查笔录,现场的勘验清单,现场照片,检查询问情况,都要记录在案,任何一点细节都不能轻易放过。
六是视听资料,在现在的科技社会里,四处都有监控,更别提五星酒店了,酒店、路口的监控,就是视听资料。
有人或许会问,分这么细干什么?能查到什么算什么不就得了?
错!
在办案中,最讲究的就是思路清晰。
法律中有一个重要学科,叫法律逻辑学。
在办案中,最关键的一步,叫形成完整的证据链。
一般一个犯罪案件,要有三个要素。
分别是犯罪构成的该当性。就是一个犯罪行为,是否有清楚的行为主体,具体的危害行为,以及犯罪对象、危害结果,其中是存在清晰的因果关系等等。
第二,就是违法性。这个也有所可论,一个行为,在A国违法,在B国不一定违法,很多人就钻这个法律的空子,这就需要对本国的法律有清晰的认知。
举个例子,侮辱尸体罪在国内的处罚并不严重,但是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,责罚很重。
另一方面,还要排除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情况。
比如说一个小偷入室抢劫,被我发现,我反击把他打伤,这就是正当防卫,正当防卫是有一定限度的。
紧急避险,比如我在市中心商场里发现一颗炸弹,商场很多人,为了保护这些人的安全,我把炸弹抱起来扔到了郊区,给郊区炸了一个坑。
这个坑产生的损失,就不需要我赔,因为我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,造成的只是公共物质的损失,在那种情况下我别无选择,这是社会可以容忍的紧急避险的程度。
第三,有责性。比如说犯罪分子年龄是不是不满14岁?超过75周岁?是不是精神病患者?是不是承担法律责任。
然而在这个案子里,大多数证据都是缺失的。
楚河在去取报告的路上,很自然地带入了刑侦的办案角色。
现在重要的是,这个案子从哪儿入手?
当办案陷入困境的时候,我们就开始倒推。
小手指是放在哪个位置的?
是否能确定是谁放的?在这一点上,基本能确定是酒店的工作人员,因为外人也进不了后厨。
白小月最后一次出现是在哪儿?
能不能确定她最后几天的行程?
到底是在哪儿终止了行程?
杀人犯的犯罪动机到底是什么!
一个专案组,是需要许多工作人员配合完成任务的。
而最难的,就是把这些证据抽丝剥茧,找出其中的因果关系。
刑侦支队来了个实习生。
这件事一早传遍了整个分局刑侦支队。
队长老苗正在屋里抽烟。
刑侦支队现在人员构成复杂,立过功的,家里有背景的,使唤不动。
没能力的,不求上进的,又使唤着不顺手。
所以老苗昨天晚上一拍板,之间电话王所,赶紧给我派一个有能力的年轻人来!
名义上是为了基层协助办案。
实则是为了有个跑腿的!
反正借调也不占编制,白用人呗。
楚河把资料从法医那取来,直接去侦查大队报道。
交接了资料,在清单上签字之后,楚河按照王所的指示,去苗队办公室点个卯。
“咚咚。”
苗堆熄灭了烟,“请进。”
楚河进来之后,立正敬礼,“苗队您好,我是楚河,向您报道。”
老苗看了看这小子,点了点头。
中规中矩,干干净净清清爽爽,他是老江湖了,看人不会错,小伙子是个好苗子。
干刑侦,不同于公安其他部门,不能嘻嘻哈哈的。
“资料都交接了?”
“报告苗队,是的。”
“昨天你参加现场勘查了吗?”
“报告苗队,没有。”
“不用在每句前面加报告,我这人,没这么死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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